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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闻速递:最高罚款500万元!市发改委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提醒告诫:商家自觉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

来源:泉州网 发表时间:2023-04-26 09:59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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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网4月26日讯 (记者 颜玉璇)随着我国旅游市场的复苏,在世遗效应下,泉州成为时下热门旅游目的地。“五一”假期将至,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4月24日,市发改委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节日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》。

《告诫书》呼吁我市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守法自觉,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,严格落实依法明码标价,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要自觉维护价格公平,不得串通涨价,哄抬市场价格,不得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,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,不得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。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,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,配合监管部门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,妥善化解矛盾纠纷,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,共同维护泉州旅游形象。

同时,《告诫书》呼吁相关行业协会、商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、规范行业行为,积极引导、规范成员依法诚信经营,共同维护行业价格秩序。

近期,我市发改、交通、商务、文旅、公安、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已经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前往各县(市、区),针对餐饮住宿定价、交通安全、旅游设施配套、食品卫生等方面进行明察暗访,严查各类价格违法行为。下一步,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持续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形势和投诉举报情况,及时回应市民和游客关切,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。

据了解,对扰乱节日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,一经发现,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;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涉嫌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如若发生价格消费纠纷或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,市民和游客朋友可拨打“12315”投诉举报热线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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